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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中医院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11-01-14     新闻来源: 编辑:临海市中医院 浏览量:2211
  为巩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增强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卫生系统廉洁从业的良好形象,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制定市中医院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根据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卫发〔2011〕1号)、临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医药回扣现象蔓延的势头,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院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2、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全院职工普遍受到教育,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违反职业道德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的医药回扣;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自查重点
  1、重点行为。
  一是医院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是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是医院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医院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是医院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2、重点岗位。医院领导岗位,以及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财务、医院信息等管理岗位。
  3、重点环节。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使用和财务结算、数据统计环节。
  4、重点人员。能够对医院施加重要影响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等采购具有参与权、决定权的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医院信息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
  三、实施步骤
  1、部署组织阶段(2011年1月11日—2011年1月21日)。1月21日召开医院“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做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要求,落实任务;结合医院实际,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召开一次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形势分析会;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传达省卫生厅《关于医药回扣事件查处情况的通报》(浙卫发〔2010〕305号);深入开展一次法纪和警示教育,每位医务人员至少有一次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医院要向主管部门和社会群众、各科室要向医院、每位医务工作人员要向科室层层签订廉洁从医承诺书,作出廉洁从医承诺,并以适当的形式公示,接受群众和患者监督;院领导要进行一次重点岗位人员谈话活动,进一步提高其廉洁从医意识。通过多种形式,使广大医务工作者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自觉抵制医药回扣的良好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22日—3月5日)。为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把握政策,又要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既要扎实推进,又要保持正常工作秩序。为此,要抓好“两个一”:一是开展一次深刻的自查自纠活动。要对照廉洁自律规定、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主动上缴回扣款,上缴到临海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户(开户银行:临海市城关信用社,帐号:201000024856733)或直接上缴到医院纪检监察室。二是组织一次督查活动。医院对科室进行督查,检查工作是否到位,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
  自查自纠原则。一是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结合。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党员、业务骨干要带头提高认识,带头执行政策,带头抵制医药回扣。凡是主动上缴,自查自纠到位的人员,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二是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制度建设。同时,汇集分析重要线索,通过抓典型案件查办,以“查”促纠;三是坚持自我纠正与帮助整改相结合。在鼓励和引导主动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帮助,给予机会,通过个人查、别人帮和领导点等形式,促其端正态度,消除顾虑,主动纠正。
  自查自纠政策。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一是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二是对问题较大但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三是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四是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整改提高阶段(2011年3月6日—31日)。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凡是近期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排定时间,马上整改,尽快见效。凡是中长期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分步实施。整改重在制度建设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出台落实处方点评、统方管理、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药代表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度,并汇编成册,人手一本;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如合理确定领导职责分工,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设备采购、重点岗位负责人同一职位交流轮岗等要求。
  4、总结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20日)。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督促其进行补课或重新整改。对拒不自查自纠、隐瞒问题的科室和个人,要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一直是党委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医药回扣的滋生蔓延严重影响了卫生系统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医务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医药回扣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这次自查自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工作。
  2、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医院成立“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卢立广
  副组长:林  健、罗志华、叶瑞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罗志华(兼)
  办公室成员:杨  琦、罗金水、卢海跃、唐菊玲、丁菊芳、陈  佳、邬锦华、卢敦、卢美珠、张荷花、何昌国、李峧霓
  3、严肃纪律,加强督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确保政令畅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继续违规操作,顶风违法违纪的,不仅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市卫生局纪委举报电话0576-85189068,本院举报电话0576-85321967、0576-85112150,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立举报箱。
  4、确保稳定,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妥善处理自查自纠与做好日常医疗工作的关系,在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动员教育和自查自纠的同时,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行,通过自查自纠促进医疗服务意识及患者满意度的提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医院已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为2011年的重点工作,各科室要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上报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