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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09-09-14     新闻来源: 编辑:临海市中医院 浏览量:1897
  为了贯彻科技兴院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充分调动全体医务人员的科研创新积极性,鼓励广大职工不断探索科研技术创新,提高我院临床医疗和科研水平,为按时完成科研计划创造必要条件,特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一、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课题负责人依据计划项目书的内容,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开支,保证科研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科研经费实行分类报销制度。按照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要求,可报销的科研经费分为下列五项内容:
  1、科研业务费(包括会务费、差旅费等);
  2、实验材料费;
  3、仪器设备费;
  4、院内、外协作费;
  5、项目组织实施费。
  三、科研经费实行业务审查制。医教科、财务科负责对课题经费开支项目实行审核,以达到及时掌握课题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实现课题经费动态管理、按计划合理使用的目的。
  四、与外单位协作的费用经审核后实报实销;院内协作的经费开支需填写《课题经费使用申请表》,由财务部门核价、课题负责人签字、医教科审核后,从课题经费中划拨到协作部门。
  五、重点学科经费,医院给予科研启动基金,用于科研项目前期准备及相配套的设施投入等。
  六、结余科研经费管理
  1、项目研究结束后,必须提交结题评审报告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方可办理项目经费结算。
  2、课题完成经审批鉴定后,课题负责人可将下拨课题经费的20%作为劳务费提成使用。
  3、课题无故逾期不完成者,课题经费将全部收回,纳入医院科研基金。
 
 
临海市中医院
20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