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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结构性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12-27     新闻来源: 编辑:临海市中医院 浏览量:1359
 
根据台政办发〔2018〕85号)《台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8年12月28日0点起,对挂号诊查费和部分手术、治疗、护理和检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1、提高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幅度20%。
(1)普通门诊诊查费
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2元/次;
急诊诊查费调整为15元/次;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诊查费调整为13元/次;
中医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6元/次。
(2)专家门诊诊查费
副高、正高职称,分别调整为17元/次、20元/次;
中医副高、正高职称,分别调整为20元/次、23元/次;
国家级名老中医调整为80元/次;省级名老中医调整为40元/次。
(3)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调整为12元/日。
(4)住院诊查费
住院诊查费调整为16元/日
2、提高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20%,共157项。
3、提高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25%,共10项。
4、提高四级手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20%,共228项。。
5、提高精神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30%,共82项。
6、提高其它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30%,共136项。
(二)降低价格标准的项目
1、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幅度10%,共52项。
2、降低部分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降低幅度10%,共104项。
3、降低按规定可以另收的材料和胶片等耗材价格。取消耗材加成,实行耗材销售零差率。
 
 
 
                                                       临海市中医院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