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颁发的2010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实施,为使医务人员尽快熟悉掌握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3月11日晚,医院在台州宾馆六楼会议室举行学习培训,医院全体临床医师及进修、实习医师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医教科科长周敏首先用多媒体的形式通过对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复习强调了医疗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接着归纳了新版《病历书写规范》的四大特点,然后一一进行解读,列出新版和旧版(2002版)的不同之处,详细说明,并结合我院各科室过往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最后,周科长要求大家严格按照新规范书写,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
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作了较大的改动,增加了日期、时间书写规范,要求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采用24小时制记录;对于门(急)诊病历记录的内容提出了要求,明确指出急诊留观记录要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注明患者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