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的规定,我院对临海市中医院台州府路院区(位于市区台州府路190号)的水污染物排放处理工程进行院内公开招标,凡具有本项目资质要求、提供相关设备及服务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一、建设地点:临海市台州府路190号。
二、规模:用地面积约45平方米,日处理量100m3/d污水处理。
三、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计划工期:接招标人通知后五日内进场,计划工期90日历天。
五、招标范围:医院污水处理站工程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通过环保验收一体化承包方式(即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建设规模达到日处理量100m3/d污水处理能力。
六、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1年。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证书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环境专业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3年以来)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医疗废水处理量100m3/d及以上,必须提供项目证明资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5、应提供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原件。(开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且在有效期内,开标时提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标书截止日期:2016年8月30日上午8时
九、开标日期:2016年8月30日下午2时
十、开标地点:临海市中医院四楼小会议室
十一、联系人:邬科长 15057623828
马科长 13666869008
临海市中医院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