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院对临海市中医院台州府路院区(位于市区台州府路190号)的水污染物排放处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本项目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相关设备及服务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一、建设地点:临海市台州府路190号。
二、规模:用地面积约45平方米,日处理量100m3/d污水处理。
三、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计划工期:接招标人通知后五日内进场,计划工期90日历天。
五、招标范围:医院污水处理站工程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通过环保验收一体化承包方式(即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建设规模达到日处理量100m3/d污水处理能力。
六、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1年。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需具备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水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医疗废水处理项目),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5、应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原件(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规模:用地面积约45平方米,日处理量100m3/d污水处理。
三、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计划工期:接招标人通知后五日内进场,计划工期90日历天。
五、招标范围:医院污水处理站工程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通过环保验收一体化承包方式(即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建设规模达到日处理量100m3/d污水处理能力。
六、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1年。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需具备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水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医疗废水处理项目),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5、应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原件(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21日17:00止
九、报名地址:临海市江滨东路295号5楼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十、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评价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十一、联系人:邬科长 15057623828
马科长 13666869008
孙先生 15958628300
招标人:临海市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